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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发生的事,2008年2月份开庭,被告不服上诉中院发放重审,区院于2009年3月份开庭,判定还按一审算,这对吗?注:在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赔偿10级伤残

其他 2009-08-27 17: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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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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