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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大货车倒车时不小心碰着了别人房屋墙壁,经街道办事处调解未达成,经房屋鉴定为危房(建筑年代已久,被车闯击形成),危房不能住,房主要求我租旅社给他一家住(每天80元)至今,房主向法院起诉已60天还未开庭(因房主没有鉴定书能证实被车创而,唯一形成危房),请问向法院起诉最多几天必须开庭,我该不该给房主开房间,法院永不开庭我就一直给房主开房间吗?如果判我赔偿房屋价值的一半(因危房不完全是被车闯而形成),那旅社费又又该由哪个全付或各付一半?

其他 2008-05-10 20: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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