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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2011年2月来到这家公司就职,至今1年8个月。 现怀孕6个多月,打算上班到2012年12月底(即元旦开始休假),属于晚婚晚育。 有以下问题想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 1)我该享有多久的产假,98天加晚育假? 2)产假的工资该如何计算,我是办公室职员,拿的是月薪,工资组成有底薪+绩效+年资+住宿补贴(2000+2000+50+30)=4080,之后扣掉社保。那么我的产假工资是不是还按照这个组成发放? 3)公司每年都有年终奖金,奖金大概是一个月的薪水,我上班到12月底,那么我是否还能够拿到2012年的年终奖呢? 4)以上几条问题所对应的法律条文分别是哪些呢?便于日后与公司争取福利,谢谢各位。 备注:本人在东莞塘厦就职。

其他 2012-10-25 18: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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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2、工资和奖金应当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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