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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工资为800元/月(当时单位找了很多理由不签实际工资),实际我今年 1、2月份的工资都是按照4000/月领取的,我3月8好开始休产假,公司一直没有给我支付产假工资,请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我的产假工资应该是多少钱一个月?我今年30岁,属于晚婚晚育,母乳喂养,请问产假应该是几个月?谢谢

仲裁 2008-10-14 21:1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全额发放工资资金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修订) 第十三条 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提倡和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做到少生、优生、优育。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三十三条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可见你的产假应该是90+30=120天,你老公有15天护理假,产假期间你的工资应该是4000元/月;用人单位行为违法,我可以给你维权,维权热线:13541140807
  • 你们单位的行为违法,你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提起劳动仲裁,我愿意为你提供帮助.13084392280
  • 可以向单位主张正当的权益。
  • 你好。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因此你们单位在你产假期间未经协商降低你的工资待遇的做法是错误的,你有权要求单位补足。至于你的实际工资是多少,你可以要求单位提供工资条,这样就可以证明你的工资是多少。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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