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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有一个朋友,在一投资公司上班,公司以投资项目为理由,跟客户借钱,并每月返还高额利息,还和客户签了个共同借款的协议,共同借款的协议内容大致是:公司老板跟客户借钱,借来的钱再转借给C,C所在的公司是有实体的。公司运营1年多,最近出事了,公安在调查朋友的投资公司,把投资公司的老板抓了。关了1个月了,最近听说公安去外省找C,结果人跑了。 现在客户的钱还不上了,我朋友也投资了一笔钱进去,现在身为工作人员,我朋友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他其实也是受害者。谢谢。

风险投资 2012-10-29 14: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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