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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感情不和离婚,婚前女方向男方索取彩礼12.5万元,现双方诉至法院,请问该彩礼如何返还

离婚 2012-10-28 07:52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需要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可以主张要求返还。
  • ★天津李律师(专业离婚律师): 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如果办理了结婚手续并且一起生活了的话,一般彩礼是可以不退还的。 每周日提供免费面询,需提前电话预约。
  • 没办理结婚登记,应该返还
  • 没有登记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关于彩礼,如果造成给彩礼方生活确实困难,可以适当返还
  • 返还彩礼要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未登记、登记未共同生活、给付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
  • 要是具体情况而定,是否登记,是否共同生活,是否因彩礼的给付而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等具体情况
  • 如果已经登记结婚,那彩礼不应退还,如果没办理结婚登记,或登记后没共同生活,或给付彩礼令当初给付彩礼的人生活困难,应予以返还。
  • 如果已经登记并共同生活,彩礼一般不退还
  • 我国婚姻法对于彩礼的返还做了相对明确的规定,一般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给付一方可以主张彩礼返还:一种是双方没有登记结婚的。一种是双方婚后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一种是婚前给付彩礼并且该给付行为导致给付一方家庭生活困难的。在上述三种情况下,原则上法院会判令返还彩礼。当然了在实践中的情况远比法律的规定复杂很多,所以法院会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综合案件的情况具体判定彩礼返还的数额。
  •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如果没办理结婚登记,或登记后没共同生活,或给付彩礼令当初给付彩礼的人生活困难,应予以返还。
  • 需要结合婚姻长短,可能不还,可能部分
  • 没有登记结婚,彩礼应当退还
  • 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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