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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晨会中,总经理在布置工作时有疑是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要求并要形成制度长期执行。我就此提出了反对意见,由于她不接受我的观点所以发生争执。 归纳起来争执的焦点有两点:1)法定休息日加班要不要付给报酬。2)如形成制度在规定表述中是否用必需2字的使用问题。我认为其一:根据劳动法规定、职工按要求提供了劳动就要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不支付劳动报酬是违法的。其二:我认为表述中必需无条件,无偿到场工作中的必需2字是非常不合适的。我提出不同意使用必需2字。遗憾的是未等我说出不同意见的理由,就被总经理同志赶出了会议室,剥夺了我的发言权。被赶出会场前我没有不当行为。由于被无辜赶出,心中有气,’在出门时指责她是军阀作风并摔门而出(门摔得很重,声音很大)。并指责她是军阀作风。10多分钟后我在工作地点接到电话我被停职检查。第二天得到书面通知。 我们单位没有关于停职检查的相关规定,我单位是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服务行业,就是机关服务中心的酒店。我现单位工作20多年了。 我被停职的理由是: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态度极差。工作抵触情绪大。3条理由。我想请问:我是否可以就《停职检查》申请劳动仲裁。还有这个决定合法吗?

仲裁 2013-11-18 18: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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