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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屋(祠堂)96年在男继承人不知的情况下,被其堂姐(已出嫁)赠送给他人。协议上有所在村委的印章,还有堂姐的印章,虽有男继承人名字,但男继承人未亲自签名,且旁边确认的印章也是另一个堂姐的。现受赠人已经凭此赠送协议办好房产所有权证。请问,这样的赠送协议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在法律上有效吗?宁波地区农村什么时候开始不能办理房屋转让手续了?(因男继承人多年居住上海,且年事已高,急盼答复。另外,其堂姐已过世。)

争议解决 2008-05-11 10: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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