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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输入您的问题内容,问题说明越详细,回答也会越准确!本人在2011年1月15日摆酒结婚,但到同年5月才到民政局登记的。在结婚前,老公在珠海买了一套房子(没有房产证的,找律师做了公证),因为是他和他妈妈买的,所以也没写我的名字,就写了他们两人的。结婚到现在我一直在老公家的档口帮忙,他每个月给1500元当工资给我,从来没给过生活费,也没买过东西给我,现在我怀孕6个月了,因为性格不合,过不下去了,所以决定离婚。目前我老公账户上大概有10万元,我想知道我能分到家产吗?大概能分多少?毕竟我怀孕了,也不能到外边工作,还有生宝宝也需要钱。。。急用,跪谢了

离婚 2012-10-27 23: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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