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南通的一家生产缝纫机的企业,2008年2月26日,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我司进行检查,发现仓库内涉嫌假冒的"白鹤"牌机针120箱,2008年4月30日,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召开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认为我司仓储的"白鹤:牌机针冒用厂名,明显超过合理自用范围,视为销售冒用厂名的产品,已经违反了<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的有关规定,应依法给予责令改正.没收冒用厂名的机针和罚款191700元的行政处罚. 2009年8月南通白鹤机针有限公司("白鹤"机针"商标拥有者)向南通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司赔偿人民币40万元,我司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09-08-28 19: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通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