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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3年注册实用新型专利,当时在国内尚属首例,2008年12月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检索,发现国外也有类似专利,且早于我申请的专利。现在我的专利产品在国内被多家厂商生产,我想维权,但不知道我的专利是否有效

其他 2009-09-16 14:2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专利法要求实用新型专利诉讼中,权利人应提交由国家专利局检索中心提供的检索报告。如果你所述的检索报告是专利法中所述的那种,则其结论如认为专利权丧失新颖性或者创造性的,那么建议你不要启运专利侵权诉讼,因为胜诉可能性太低。但可通过发律师函的方式通知竞争对手,并提出合作(由你生产,他们走市场)的意向。
  • 你所说情况目前应该肯定的是你的专利权依法有效,你可以依法维权,但是你起诉后,根据专利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方可以向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如果无效请求被复审委采纳,那么你的专利将被宣告无效。那么你也就丧失了维权的基础。 但是,是否能够宣告你专利无效,要结合个案分析认定,建议将案件材料准备好后交我们审核。
  • 专利维权可以。
  • 经国家检索后,对你专利的新颖性是否有影响?原则上,专利在未被无效前,是一项有效的专利.但是,如果你以此进行维权,而对方查知国际上已经有与你类似专利且在你之前就已经公开,可以公开技术抗辩的.
  • 你的专利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起诉维权。
  • 你好,是否有效要看你是否获得了专利。需要详细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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