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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的劳动合同上只写了基本工资1500,但是实际拿到手1850(350为车饭贴,合同上没注明,但是公司一直这么做的,其他人也都有) 但现在老板说没有车饭贴,扣除四金后就给我1500,说只要这样做对吗?(别人都有,即他们的工资是1500+350,都是些返聘人员,不加金的) 因为我要加金,所以他们就改口说这350元是工资的一部分,只要根据合同上发到手1500元就可以了,以前是多给的,但实际上我没有车饭贴了,还问我讨要前几个月所谓多给的钱,这合理吗

其他 2012-10-27 22: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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