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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买了套二手房,签了合同。过了一个多月,过户不能过,因为卖方的离婚协议书上面写的是以后他的房子将由他儿子继承。但是我们签合同是跟卖方签的。在之后,卖方就把房产证转在他儿子的名下了,未满5年,如果我们过户,多出8000多元钱,卖方不愿意承担8000多元,请问这笔钱将由谁来承担? 我们签合同是经过中介3方签的。签合同之前卖方离婚协议上面写的房子以后由他儿子继承。这是不是意味着卖方根本没有权利来卖着套房子。我不懂法律。中介方应该知道,房子卖方该卖。还是过户在他儿子名下才可以卖。中介方有责任吗?这算不算属于卖方的欺诈行为。经过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我方准备对卖方进行起诉。起诉对我方有利吗?谢谢你为我解答。急!

其他 2012-11-02 11: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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