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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2年3月签订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2年),试用期为2个月,在试用期快结束的时候,公司领导说延长我试用期,我不愿意的话,就辞退,没办法,只能再延长一个月,之后人事与我签订了第2份劳动合同,现今年10月国庆过后,公司领导说公司要搬迁至外省,希望所有员工在11月中旬给予明确答复(但公司人事在10月20日的时候就死催),我由于家庭原因,无法同去外省,故和公司协商10月底办理交接手续,可是公司10月25日与我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中只有一个月的补偿金,然后我得知公司其他同事除当月工资外领拿了2月的补偿金,工作时间只有半年,想了解,我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和公司协商不成功(我希望公司公平对待,同事同办),我通过什么途径能拿到我该有的补偿金,如果找律师委托,这样的案件,成功率是多少?我是否能得到更大的补偿

外商投资 2012-10-31 09: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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