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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结婚三年感情破裂,婚后,有一男孩。经常吵架,男方经常动手打人。女方不上班,在家看孩子,没有生活来源。男方不会看孩子,虽然父母都尚在,但是对孩子不闻不问。怕对孩子心理造成影响,如果离婚,孩子能判给女方吗?男方说,每月只给500元生活费,如果法院协调,最多能给多少,孩子马上该上学了,根本不够。现在住的房子是婚后男方父母盖得,没有房产证,如果离婚,会判给女方吗?

离婚 2012-11-01 10: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女方要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收入、品德、教育程度、是否有时间照顾孩子等条件,根据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原则来判决。 2.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 3.女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 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实际需要判决。没有赔偿,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没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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