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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破产,工人工资全发还是按比例发

破产清算 2016-05-03 19:10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因此,看企业破产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看是否有剩余的财产。
  •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先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
  • 你好,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需要先支付工资的。
  • 公司提出破产清算的程序:

    企业因严重亏损,资不抵债,被依法宣告破产而进行清算。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8、破产清算的结束。

  • 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只要公司没有倒闭并且宣布破产,有没有与你们解除劳动关系的,那么单位就应该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动报酬。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您有两种选择方式,其一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其责令对方支付工资,对方没有及时支付的,应该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比例加付赔偿金。其二,您可以就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按照规定,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在企业破产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该优先支付工人工资,但前提是企业到时候还有钱,如果不足以支付全部工人工资则按比例分发。
  • 先发工人工资,再偿还其他债务,如有钱,肯定全发。
  • 你好,公司破产的,应当优先支付工人安置补偿金。 如有疑问,欢迎及时来电咨询。
  • 你好,你这种问题是这样的: 1、看公司资产是否够偿还,若不足则按比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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