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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4年2月1日以后结婚,没有结婚证,离婚法院受理吗

诉讼 2009-08-30 09:4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你们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及子女关系和同居关系一并要求法院处理,法院会受理的,如果单独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
  • 根据《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婚姻法解释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你好,离婚的话法院不会受理,但可以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分割共同财产
  • 你好,属于同居关系,双方没有法定婚姻关系,就离婚进行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受理。但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予以受理。
  • 到登记机关 开出婚姻关系证明 法院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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