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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7年6月21日在开发商手中接房,房价总计7万元,按照合同签订时间,开发商该于2008年6月21日交付给我房产证,且合同规定:如果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现开发商交付房产证已超期1年多,按合同规定,我只能领取开发商的违约金350元,但开发商已超期1年多,这样合理吗,如果不合理,违约金怎么计算呢?诚望律师给我指导!

其他 2009-08-30 23: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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