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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86年的,今年10月份生的宝宝,怀孕8个多月的时候因为身体原因提前休假了,我是剖腹产也在休产假席间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我看了网上的相关说明产假90天,晚育者30天产假,剖腹产15天产假,领取独生子女证多30天,一共就是165天,还有产前假有两个半月,哺乳假有六个半月,可以叠加在一起休假嘛?还是按照最长的休假时间来计算?我们公司规定产假90天,我想请问,如果我们公司不同意休长假,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其他 2012-11-03 11:5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举报。
  • 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举报。
  • 计划生育部门查询。
  • 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
  • 你符合延长产假的条件,单位不同意的话你可以投诉或仲裁。
  •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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