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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在原工作岗位工作1年半后,因血压和颈椎不好,导致头晕,现在身体恢复后,想去上班,公司的经理说把我调到别的单位(这个单位也由他管理)不是一个公司的名,但我签的合同是原来的公司,是三年,他说给我调走就调走也没有书面的东西,也没有重新签订合同,我有没有权利不听从他的要求,还回到原来的岗位?

其他 2017-01-01 13:0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地点大范围的进行变更,严重影响工作生活等,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变动不大,对您的工作、生活影响不大或者单位安排了相关的通行便利、补贴等,无法构成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情况,您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可能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 重签劳动合同其原工龄将清零,变更合同和续签劳动合同不影响工龄,重签劳动合同通常需要对之前的劳动合同进行处理,按照《劳动合同法》需要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完成后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关于工作岗位调动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不经劳动者同意单方调岗。从对法律条文的字面分析可以发现依法单方调岗的前提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其核心就是“不能”二字。如何区分“能”与“不能”,并对“不能”充分举证,就是单方调岗积极要件的重中之重。
  • 您可以书面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
  • 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
  • 按照合同约定。
  • 按照合同约定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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