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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的一位业主。现在很头痛的是,开发商不仅不能按合同时间2012年8月31号交楼,因是所谓的带精装修,但物业管理处要求业主收楼时,业主都发现了大量的装修质量问题,有8层拒签收。但物管处说先签收,他们再尽量整改。我担心签收后他们更不管,所以没签,但他们还是对我提出的装修质量问题一再敷衍,现在又拖了一个月了,我想要求他们签个限期整改协议并要求赔偿违约金。您我能主张吗?

其他 2012-11-05 16:5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要求开发商给你解决房屋的质量问题
  • 因开放商原因导致的违约金赔偿是可以主张的。
  • 1、合同中约定交楼日期,开发商不能按时交付的,按约定追究开发商责任。2、收楼时,应严格按合同约定验收,不合格的,不能签收。3、开发商不积极整改,造成交付迟延,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你们损失的,你们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律师。
  • 1、如发现质量不合格,不要签收。2、请回去看你与开发商签订的装修协议是如何约定装修质量及违约条款的,根据违约条款与开发商协商。3、注意收集其质量不合格的证据。4、如八层的业主都拒签的,建议你们集体维权,这样更有力度。
  •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本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在性质上属于赔偿性措施,违约金数额应与违约损失额相适应,本律师认为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应按照同等地段同类房屋租金的标准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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