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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三季度指标没有完成,单位在10月20号发给我张通知书,上面写明因指标没完成,经培训后仍不胜任工作,现决定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其实根本没有再培训这回事).现在公司要我去办离职,交接手头工作.我公司为避税,每月工资是基本工资打卡上,其分部分和奖金以劳务费形式,现金发放的.给我们交的四金都是在职职工最低的那档,我是2011年5月签的合同,问下,第一我可以不同意单位解除合同吗,第二我能要求公司补缴那部分以现金劳务费现金形式领的工资的四金吗?向何处主张补缴?

其他 2012-11-05 23: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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