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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份单位以市场不景气为由大幅降薪,我以不同意降薪为由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随后要求我待岗。每月开到手的工资在100元至300元不等2016年5月份单位通知上岗,变更了工作岗位,工资每月1430元,这个条件我不同意,2016年6月份又以EMS形式发了一份快递要求上岗,去单位之后发现岗位是重新安排的,工资也不是我能接受的,而且考勤卡单位也重新设置打不了,显示无登记,因为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所以就没有上岗。2016年8月10日收到单位发来的快递,说我违反单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要求我两周内到单位办理手续,单位不给经济我以不同意降薪为由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条件我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单位不给经济

劳动纠纷 2019-04-15 06: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调岗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所以,公司不能随便调岗。就您的情况而言,如果单位确实没有了项目经理职位的话,应当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致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调岗,但要与您协商,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如单位解除,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并支付您经济补偿金。当然,解除是否能够成立,要看公司的证据情况。如果解除不能成立,到时您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双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员工上岗没签合同怎么办?
    1、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同意维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应当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或者续签;或者弥补前劳动合同的缺陷。
    2、对于一方不同意继续劳动关系的,如属劳动者一方,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补偿金;而如用人单位一方不愿维持,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3、《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符合《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员工入职没签合同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而无法争取到该有的经济赔偿,应该要积极寻求法律的帮助。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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