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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在镇上一家**专卖店上班,我3月份进去上班的,8月份1号吧提升我为店助,和店长一样,负责平常收银工作,但就在8月12号店里的营业款很离奇的丢了一部分11000,具体是这样,那一天都是店长收的银,善后工作都做好后,准备下班时,又来了3顾客,并买了鞋子要付款了,这时店长让我去买单,我则把店长放好的营业款又拿出来,收好顾客钱找零后,又把钱放回原处,然后关灯锁门下班,员工把钥匙给店长,但店长把钥匙给了我,我则和同事下班回家,第2天,我们来上班,开门后,没有异常,放钱的地方也没异常,我像往常一样拿出钱袋到收银台,打开后发现钱少了,经店长她们一点,发现少了11000.而后报警了,但是警察一直不能查出谁偷了钱,事情不了了之。到了10月25该发工资的时候了,其他员工都发了,就我和店长没发。经过几天协商,店长扣除1500,剩下的就发给她了,而我,领导说要罚5500,就等于是我910两月的工资,现在我连生活费都没有,找劳动局和警察局都没有结果,请问我该怎么办?查不出谁偷的,就要我赔偿一半5500,请问这合理么?那为什么店长就赔偿1500,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2-11-07 13: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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