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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张某通过村民小组购买五保户(已死亡)房产,后在五保户原宅基地上建房,遭到邻居李某阻拦。李某要求给其留出4米宽的出路,说是1983年和五保户生前约定,并经村干部调解达成的口头协议。当年调解的村干部给李某出具了证明,证明当年就是这样解决的。张某不同意,原因是在他购买五保户房产使用该宅基地这几年中,李某家的出路从来就没有达到过4米,李某也没有向自己提出过要求给其保留4米宽出路。现在自己把老房拆掉,经村组同意建新房,由于该地方本就狭小,更不可能给李某让出4米宽的出路,李某所说和五保户达成什么协议对自己来说是无效的,坚持要按原来的老墙基础建房,双方争执不下,大动干戈,大打出手,村组调解无法达成解决协议。请问高人,此案应如何调解解决?

调解 2013-12-24 18: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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