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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在香港设立了香港公司,现在因夫妻离婚需要分割香港公司股权,请问该怎么分割?

其他 2012-11-12 10: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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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适用香港那边的法律规定
  • 1.香港離婚法律:贍養費:2008年初,香港法院判例。離婚後, 出發點是平等的分配資產,除非有一個很好的理由偏離平均分配。50\\50 雙方財產加起來除以2。 2。1 分居一年,雙方同意,可以離婚。 2。2 一方不同意,要分居兩年,可以離婚。 其他離婚理由: 2。3 對方通姦, 2。4 被對方拋棄一年, 2。5 對方不合理行為( 包括過度飲酒,打家庭成員,不支付家庭費用 不愛對方。) 3 小孩誰屬?一般而言,以小孩福利利益為大前提,判給爸爸或者媽媽。請咨詢香港謝錦\浩律師事務所。 信託法律查公司資料。
  • 内地居民在内地离婚,适用内地法律分割财产。 原则上,一人一半。
  • 需要适用香港那边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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