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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叫小榕。我刚拿结婚证一个月。但没有摆酒结婚,觉得双方不和。经常吵架,这种日子无法过下去。请问可以离婚吗?如果可以要等多久。

离婚 2018-01-22 02:35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除非有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存在,第一次诉讼离婚时,如果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庭一般不会准予离婚;如果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原告又坚持起诉,坚决要求离婚的,法庭一般就准予离婚了。
  •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规定: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   婚姻关系是在结婚证为依据的,户口簿显示已婚,不代表双方的婚姻关系有效。双方只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不是有效的婚姻。则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但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前结婚,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视为事实婚姻关系,即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视为有效婚姻,需要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作出了专门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自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可以离婚。这个没有时间限定
  • 您好,可以,只要双方协商好即可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去了就可以办。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离婚,法定程序需要3-6个月。但如没有法定情形,法院一般第一次不会判离,6个月后再起诉,法院一般会判离。离婚之事,建议慎重考虑。
  • 你可以离婚的,但是请不要轻易离婚的
  • 可以离婚,具体咨询请联系我。
  • 您好。可以离婚,您可先协商离婚,协商不成的只能起诉离婚。
  • 小榕,你好,首先肯定可以。具体如下: 如是协议,需双方一起去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手续;如是诉讼,则收集相关证据并同时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其起诉时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法院提交诉状。前一方式很快,可当天去当天回;后一方式,则需按法定程序办事,一般3-6个月。 但我个人认为你们可能得好好沟通,仔细找找原因出在哪,毕竟走到一起也不容易。如真是觉得你们没有感情基础而无法生活,那就长痛不如短痛。
  • 可以的,只要双方协商好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可以的,只要双方协商好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你好,可以的,欢迎来电咨询
  • 婚姻自由,自己考虑。协议离婚双方同意去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了,不用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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