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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双方均已签章(此时劳动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且合法?)。但因用人单位因涉及向劳动部门缴交调拨费的问题,未全部送劳动主管部门签章,且双方签章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发与劳动者即双方各执一份(此种未经劳动主管部门签章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未发与劳动都各执一份是否可认为是无效合同?)。综上情况劳动者本人应如何处理?

其他 2012-11-08 22: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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