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的工人有一天开三轮车不小心撞倒一位50岁的阿姨,我给人家看病在医院花了4000元,观察了一个星期没事出院,人家又跟我要了6000元,我想让她写个保证书,就是不会,想请教律师

其他 2012-11-08 22:05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建议请律师,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 你好,不知道你向达到一个什么目的。可以电话咨询。
  • 保证什么?一般可双方签协议将事情了断。
  • 双方签订协议,彻底解决。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应该负担的费用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另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因此应先由你的保险公司对伤者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你进行赔偿。
  • 内容写清楚就可以了。
  • 签个协议一次性解决掉。
  • 双方签订协议,彻底解决。
  • 可以委托律师和你具体商量或代书! 如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 师联系或面谈!
  • 可以说明以后无任何纠纷
  • 你好,不知道你向达到一个什么目的。可以电话咨询。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1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