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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深圳宝安区福永镇一个商场二楼招女装柜,我通过联系并看好了一个商场说有60平方的位置,并应商场的要求交纳一切费用(押金,建场费,)共计23000元并合同,当时说好是定下了我挑选好的位置。可是几天后,商场说那个位置需要调给一个大众服装做,要给我换个一楼商场外面的的位置,并且面积只有30平方,这个位置我非常不满意不满意,于是我拒绝了他们的要求。可是商场的经理态度很强硬的表示,我原来定好的位置不可能给我做,要么在外面挑一个位置,要么退还押金不要干了。可是因为先前已经定好了位置,我已经做了不少其他开店的准备工作,也花了不少费用,如果我想退出,请问我我能要求商场对我进行怎么样的补偿?另外我手里有商场开具的押金条跟合同,我怎么样才能找商场赔偿。

消费者维权 2012-11-09 16: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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