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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延吉市人,64年12月7日生,82年参加工作,5年前发现糖尿病,三年前发现乙肝肝硬化,11年12年先后住院4次,诊断肝硬化大量腹水,失代偿期,不能上班。现在家休养治疗。休养期间每月工资200元,保险单位承担。11月5日单位通知20号之前必须上班,否则除名处理,保险自己交。我工龄已经30年了,最后工作没了,保险也没了,怎么办?我不得不坚持上班。请问我可以提前办理病退吗。我在延吉百货大楼超市工作?工作很辛苦,我现在还有脾功能亢进,门静脉高压,医生说很容易吐血。希望律师帮帮我吧!

其他 2012-11-10 22: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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