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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女士与其女婿打官司的判决书下来了,其中法院判决如下:被告返还原告14万元;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纵观整个判决,对指定期间及被告如何把钱还给原告只字未提,请问这个“指定期间”是指什么时间?被告如何把钱还给原告?

仲裁 2009-08-31 22: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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