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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XX公司的驾驶员和乘务员丶根据各自的行车路线和班次轮換上班丶领导们规定法定假的工资将一天三倍的工资分解为三天发放丶如元旦丶五一规定为1日3日4日丶清明节丶端午节和中秋节规定为节前一天与节后一天和当日一天丶春节规定为除夕丶初一丶二丶三丶六丶七丶十四丶十五丶十六丶国庆节规定为9月30丶10月1一8日在此期间轮在岗上班的发52元4角每天丶如轮到休息的则沒有52元4角丶我们也多次向分公司领导提出这种发放方式是不合理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丶可他们就是置之不理丶三年来一直是我行我素丶请问律师丶分公司领导的这种做法是不是违反劳动合同法

其他 2012-11-11 22: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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