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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08年3月20日开始入住在宁波市谨州区潘龙西村一家民房里,房租300元/月,一次交3个月的房租,房东给我们写了一份租房合同,上面只说明房屋的房租问题,其他的没有说清楚,在5月10日这天,我5点40分下班回到家之后,发现我家被人所盗,家里的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被洗劫一空。对这些问题房东不但不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还出言威胁,说我是自找的。对与这个问题我找不到相关的解决办法,请你们给我出个主意,谢谢!

调解 2008-05-12 15: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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