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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跟我谈了四年未结婚的男朋友,2008年6月份一起在东莞塘厦隆福花园买了一套二房二厅的房子,首期交了RMB150049(我付了RMB73130,是直接拿现金给他存到他的帐号统一在房地产刷卡的),按揭3890元/月(我们各付一半,我也是直接给他现金去供房,因供房银行帐号是用他的身份证办理的,且按揭其间我付担所有生活开支,他的钱就存起来用来收楼装饰房子用),收楼时间为2009年2月中旬左右。 在这期间即他在09年春节回家过年呆了四天(恋爱四年来,这是他唯一一次单独回家),在这四天时间里,他每日早中晚都会跟我通一次电话,可就在我们准备要收楼时(即2/20号),他声称他老婆过来了,当时我还误以为他所谓的老婆就是自己,但当我回到家里才知道,原来他春节过年四天时间背着我在家跟别的女人结婚了,且当时那女人都住已经在我家里二天了(即那女人是2/18号过来的)。 当我要求归还我的房钱时,他居然不承认我所付的房钱,且声称他不会还我一分钱,因为所有房钱都是从他帐号里面转到房地产以及供房的。 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要怎么?能否拿回自己的房钱??能拿回多少?? 一个无助且急需帮忙求救的女人

银行 2009-09-02 11: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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