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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分别于1993年和2001年去世,留下二层房屋一栋。现我想在原址重新建房,我到当地公证部门办理遗产继承,欲把房产证父亲的名字改为我的名字。公证处查看我的土地使用证时,发现附图标注的是集体土地。并推诿说,集体土地不能办理公证。请问,这个说法有依据吗?那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2-11-16 09:4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集体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拥有使用权,且宅基地作为家庭共同使用,法律规定是不作为遗产继承的,土地上面的附属物,即房屋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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