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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房子是私房,快动迁了,兄弟姐妹5人,父母现过世,产权证上是我一个人的名字(爸爸留给我的),户主是我,现户口本上有我和我老婆,一个姐姐和她老公、她女儿,(因她是崇明回沪没地方报户口,因此当年老爸给他们报进来的),她儿子(过了几年,因当年要工作问题,我同意他户口报进来的),她儿子的儿子(新生儿,刚报进来,埋着我,骗我要户口本报进来的),现等于是我2个户口,我姐5个户口,如果按分钱来算,如果一个人20万,我只有40万,我姐100万是这个意思吗,我本想和她7,3分,或对半分,她不同意,我想我当初是好心收留,现在她不请亲情,我儿子还没结婚40万一套房子也不好卖,请问您有什么好的建意吗,谢谢

离婚 2009-09-01 23: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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