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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是否构成诈骗 乙方以借的名义向甲方借房产权,通过签订私人借款协议,甲方被骗将房产过户给乙方,乙方到银行,进行抵押贷款18万,并将房产证放在甲方处,私人借款协议证明房屋实际产权属于甲方.过了几年,房产升值,乙方又拿房产证抵押给丙方,再次贷款17万,方式是持证抵押.现在丙方要求乙方还款,但乙方下落不明,丙方拿着持证抵押的房产证要求甲方搬房,将房屋给丙方,甲方最后拿家中的房产证到房屋交易中心查证发现乙方当初给予甲方的房产证是假的,这样乙方是否构成诈骗?, 如果构成诈骗,请问 1.确认贷款诈骗以后,甲方怎样拿回房产权 2.私人抵押(丙方)是否有权利让甲方让出房屋或者让甲方代乙方还丙方的私人贷款17万 3.第一笔上海银行的贷款应该如何处理 4.诈骗成立以后,上海银行最终是否还会拍卖该甲方房屋

刑事辩护 2008-08-10 14: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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