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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进入公司工作,8月签劳动合同(公司签字日期为8月,我写的日期是5月),合同期为五年,合同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9月准备迁户口,签《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其中:“1用人单位要求的最短服务期为三年(从毕业年份算起)。”,“2本协议生效后,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经的另一方同意,又提出变更协议方向另一方各支付违约金1000元。” 请问: 1、《就业协议》的签订在劳动合同之后,那《就业协议》还有效吗? 2、如果我一年后离职,已经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没到3年的服务期,也没到五年的合同期,是违约吗?要做那些赔偿?(我没有受过培训) 您的回答对我很重要,请详细解答 万分感谢

其他 2009-09-02 12: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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