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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在每个星期天要做一个星期的工作简报分天做,由于2012年9月30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所以本人没有和公司沟通推迟上交了,在10月2日才补做了工作简报,结果公司扣了我1400元,我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一共才2800元,公司按照出差补助的10倍进行的罚款,我平时出差住宿的话一天补助140元,而且9月30日当天并没有出差补助,请问这样合法吗?

其他 2012-11-20 10: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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