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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和女方已经登记结婚,最近想买套住房。首付款由我出资,按揭贷款由他们夫妻二人共同偿还。我出的首付款不想成为他们的婚后共有资产,应该怎么操作。

离婚 2012-11-19 11:4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写份协议赠与儿子一人,或让他们打借条
  • 你好!可与您的儿子签订协议,约定房产出资情况及归属,经过公证。 如果可以不登记在你儿子名下,这是最好的。具体可以联系本律师电话或来沧州海岳律师所。
  • 打欠条或者写好协议
  •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 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确定具体方案。
  •   你好!登记在你儿子名下,保留出资证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   1、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财产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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