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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问题。 我买了一套商品房,2008年5月1号就交房了,但是到今年7月21号才办出房产证。我们签的购房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在交房之后90日内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第二项处理: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据了解,开发商2009年5月才办理备案的,我们房款总价是30万左右,那违约金就是4500了,还有一个情况是我们要补给开发商的房屋差价是4300左右,正好这两笔钱相抵了。现在开发商不想付给我们这笔违约金,说合同上只约定三个月办理备案,没有约定具体什么时间办出房产证,那既然是没有约定清楚,那是不是就按国家相关法律条款走呢?我们也查了一下相关的法律条款,应该是交房后三个月办理备案,三个月办出房产证,也就是说交房后半年的时间就应该给业主办出房产证的。所以我们觉得开发商的说法不合理!! 我们就想问一下专业人士,象这样的小官司值得打吗?我们现在心里也没底,不过好像中国这样的楼盘多得是,不知道在司法实践中这类案件法官会怎么判,给我们一点合理化建议好吗?谢谢!!

其他 2009-09-02 11: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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