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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件事儿想咨询您一下,我在四月份的时候因工伤跟公司产生纠纷,公司一直拖着不给我处理,在11月15日时才给我报销了药费,但是后续治疗和补助等一概不论,我于昨天到仁怀劳动监察大队去做仲裁,交资料时工伤认定股的说我少了一份资料,是出诊诊断证明,这个的确没有,当初到仁怀的医院里照了片子后,拍片子的人看了一眼说是骨折,必须手术,我当时拿上片子就出去打电话找人了,没开出什么证明书的。事隔三天后,我回到绵阳,在绵阳三医就诊,有病历的首页写明了情况的,不知道这个能不能作为出诊诊断证明书,如果工伤认定股不承认这个,一定要初诊诊断说明书怎么办

其他 2012-11-18 17: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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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看情况的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中需要的材料第三项为“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因此病历也是可以的。如需律师协助请联系我
  • 可以看情况的,你描述的不是很清楚,建议带上证据材料当面咨询,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助,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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