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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我签的是综合工资制的劳动合同,实际是上五休二(每天8小时),基本工资是2400,但计算加班费却以1300未基数(并且平时和周末都是1.5倍)。请问公司这样做在哪些方面触犯了劳动法?我该如何维权?谢谢!

仲裁 2012-11-19 12: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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