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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我签的是综合工资制劳动合同,实际是上五休二(每天8小时),基本工资是2300,外加每月绩效考核400左右,但平时和周六周日加班都是1.5倍且以1000为基数计算。请问公司这样做有何不妥?我该如何维权?谢谢!

仲裁 2012-11-18 08: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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