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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9年3月16开始在公司工作的,我学位拿到是09年4月15日,我一直以为进入工作我就开始正式工作了,因为是应届毕业生,所以急着签三方协议,到5月份公司才答应跟我签协议,后来说合同也签了吧,因为合同在工资上面签的与我之前来时谈的不一样,我就没有答应他们的要求,让他们定好标准再和我签。后来六月份,他们说这之前的都属于实习,如果签合同的话要从六月开始,而且继续试用一个月,这样我正式转正是7月份。这期间,公司人事一直不主动为我办理户口和各种保险,每次都是我催他们帮我办,到事件发生时,我连自己的公积金帐户都还不知道,而且我在工作中是做技术的,他们没有那么多技术活给我做就让我打杂做别的。同事之间一直都认同我的工作,公司领导也没说我工作做的不到位,直到09年8月31日我才看到他们发了封邮件给我说我被解雇,于09年9月30日合同终止。补偿金是半月工资。理由是金融危机,公司工作内容调整,可是奇怪的是他们竟然打出招聘信息继续招聘我这个岗位的人员。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不期望继续在这个公司做,但是补偿金是不是可以要到一个月的?

金融 2019-07-17 19:2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三方是指学校、企业、毕业生三方。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就需要先进行事实劳动关系确认,否则一切权利都无从谈起。可以用以下资料来认定双方事实劳动关系:工资条、工资银行过账单、工卡、工衣(可穿着工衣在车间或工作岗位上拍照)、社保清单(如果单位有买社保,可到社保局打印社保缴费清单)、单位监控录像(由单位举证)、考勤记录(由单位举证),以及其他在工作上有签名的文件等,还包括录音、有单位领导签名的请假单等。
  • 首先,尚未毕业的学生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的是一般合同关系,并非劳动合同关系。其次,关于实习生补贴,主要看您跟用人单位之间如何约定,你可以主张比照全日制用工处理,小时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但最终需以你们的合同约定为准。最后,实习生补贴是可以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所以,最终须看协议对补贴是如何约定的。
  • 可仲裁维权.
  • 你的合同期限怎样的?确定提前解除合同才能给你更有针对性的答复。你可以一对一咨询。
  • 你好,需要办理保险,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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