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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若是加了名字,那这个算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2-11-21 21:18 人浏览
共21位律师解答
  • 算共同财产,但未必均分。 建议请律师,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 加了名字属于共同财产。
  • 加上名字为共同财产
  • 可以算作共同财产
  • 算共同财产,但未必均分。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加名字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会考虑出资关系。
  • 您好,产权证加名视为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应算作夫妻共有财产,但份额较少。
  • 是的。
  • 属于共同财产了
  •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 算夫妻共同财产。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视为原先的房产权人将其份额一半赠与你.
  • 共同财产,但未必均分。
  • 视为原先的房产权人将其所有的份额赠与你。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因为对方对房屋的贡献较小等原因具体分割时可酌情给对方少分。
  • 属于。
  • 可以算作共同财产
  • 算共同财产,但未必均分。 本人是专业婚姻律师,如需法律帮助,请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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