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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订立的是长期固定期限合同,但公司今年搬迁新址,造成我上班极其不便,基于我个人和家庭的综合因素,我已不能履行这份合同。请问这是不是属于“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若我与公司不能协商解决,我能不能依据上述所说情况进行劳动仲裁?

仲裁 2008-05-13 12: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有些勉强,而且要看个人情况。如果单位愿意承担你上下班的交通费,你又如何?另外,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不行吗?——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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