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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内部两个股东股权转移,然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于2012年9月28日由工商局代理办理,变更材料日期是9月28日,由于有事情一直没有去办理,今天(2012年11月19日)去工商局递交手续,工商局说材料过期了,超过一个月了,需要重新填写材料,《公司法》规定,股权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我申请的时候没有过期,只是办理的时间长了。再有,如果我重新提交材料,岂不是要从现在开始申请变更,那申请日期就超过30天了呀?30天到底如何理解?

其他 2012-11-20 07: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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