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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自行车主在丁字路口右转弯处正常右转行驶时(没有设红绿灯),刚出个车头就被从右边人行道骑电动车的人(后座带一人)相撞(撞到前轮胎),双方倒地后,我扶起了电动车主,双方在确认没事后离开了现场。可半个小时侯后电动车主说她是孕妇,要我陪她去检查身体。于是我报了警并带她检查了身体(检查一点事都没有)第二天在交警队她却开口要我赔偿她3000元,我无奈赔偿了1100双方也签字进行了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书。可10天后她半夜打我电话说她的小孩没有了,(我有证据证明她在这10天里天天没事人一样在外游玩,同时打电话的30分钟以前还看到她在网吧上网和别人游玩)又要我赔偿。请问律师她有权再向我要赔偿吗?当初的交通责任认定时她该向我要赔偿以及能向我要那么多的赔偿金额吗?我如何维权?

争议解决 2012-11-20 08: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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